捐款的税务扣除安排

捐款收据及税务扣除安排

为方便市民处理税务扣除,政府为捐款至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的捐款人作出特别安排。

五万港元或以下的捐款,若以转账方式过户至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户口,捐款人不用申领捐款收据亦可作税务扣除申请,惟捐款人必须保留有关捐款记录,如银行转账交易单据、存款单、自动柜员机收据、网上交易记录、银行月结单等,证明捐款由捐款人账户直接存入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账户,以便日后被税务局抽查时可呈交查验。

如你仍希望索取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捐款正式收据,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填写电子表格申请,并夹附上述捐款证明文件。详情请浏览香港政府一站通:

在此申请

(HK$50,000或以下的捐款,若以转账方式过户至基金,可不用申领捐款收据)


请注意:

  1. 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只要全年捐款额满100港元或以上,捐款人可申请税务扣除。

  2. 如捐款人透过其他慈善机构捐款而并非直接捐款至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请与相关慈善机构联络索取正式收据。


如何可获得税务扣除



常见问题

问(一):

向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作出的捐款,可否获得税务扣除?

答(一):

向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作出的捐款,会被视为捐赠予政府作慈善用途的认可慈善捐款。捐款人可在有关课税年度申请并获得扣除该捐款。

问(二):

捐款金额多少,才可获得税务扣除?

答(二):

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只要全年捐款额满100港元或以上,捐款人可申请税务扣除。

问(三):

直接以转账方式(包括网上银行转账、柜员机户口转账、转数快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)捐款予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而金额为港元$50,000或以下,是否需要申领收据才可获得税务扣除?

答(三):

不需要。

为方便市民,港元$50,000或以下的捐款,若以转账方式过户至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账户(即中国银行(香港)银行户口012-875-2-190159-7(港元)及012-875-2-190160-7(人民币及其他货币)),捐款人可不用申领捐款收据亦可作税务扣减。惟捐款人必须保留有关捐款记录,如银行转账交易单据、存款单、自助柜员机收据、网上交易记录、银行月结单等,证明捐款由捐款人账户直接存入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账户,以便日后被税务局抽查时可呈交查验。

问(四):

现金方式直接捐款予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而金额为港元$50,000或以下,是否需要申领捐款收据才可获得税务扣除?

答(四):

需要。

捐款人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填写电子表格申请捐款收据,并夹附捐款证明文件作出申请,方便快捷。

问(五):

直接捐款予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而金额超过港元$50,000,是否需要申领收据才可获得税务扣除?

答(五):

需要。

捐款人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填写电子表格申请捐款收据,并夹附捐款证明文件作出申请,方便快捷。

问(六):

透过其他慈善机构对大埔宏福苑火灾作出支援的捐款,但捐款并非直接支付予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该项捐款能否获得税务扣除?如何获得捐款收据?

答(六):

捐款人请与相关慈善机构联络,以索取相关资讯及正式收据。

符合万维网联盟有关无障碍网页设计指引中2A级别的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