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

政府已成立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投入三亿元作起动资金,协助居民及支持各项相关工作,让社会各界筹募捐款,协助灾民。

收款户名: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
Account Name:Support Fund for Wang Fuk Court in Tai Po
银行:中国银行(香港)银行户口
港元:012-875-2-190159-7
人民币及其他货币:012-875-2-190160-7
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:124037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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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相关资讯
慰问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灾每一名死者的家属提供20万元慰问金。不幸过身死者(包括身故的住户、外佣、访客及任何在火灾期间于宏福苑内工作的人)的家属可获有关援助。
殓葬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灾每一名死者的家属提供5万元殓葬金。不幸过身死者(包括身故的住户、外佣、访客及任何在火灾期间于宏福苑内工作的人)的家属可获有关援助。
生活津贴 向每户受影响住户提供10万元生活津贴,援助对象同样是宏福苑全部8座楼受影响的住户(即居住于有关单位的居民,包括租户)。非居住在单位的业主,不在资助之内。
受伤补助 由于伤者在住院期间可能失去部分收入及出院后有即时生活需要,向所有火灾伤者发放受伤补助,以入院当日起计,留院7天或以上者获发10万元,留院6天或以下者获发5万元。
学生补助 向所有居住于大埔宏福苑的学生发放2万元特别补助,供他们重新购置书本、文具、电脑等学习工具,或来往临时住所及学校的交通费。补助对象涵盖所有日校包括中学、小学、特殊学校和幼稚园就读的学生,以及专上院校就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的学生。学生补助一律经日校发放。
工友补助 向在大埔宏福苑工作的建造业工人、清洁工和保安员发放2万元特别补助,以支援他们不能如常开工或须重新添置生财工具的损失。工友补助由劳工处跟进。
外籍家庭佣工补助 向受雇于大埔宏福苑的外籍家庭佣工发放2万元特别补助,以支援人在异乡的外佣,其个人财物可能也在火灾中尽毁或雇主不幸在火灾中身故。外籍家庭佣工补助由劳工处跟进。
业主补助 向大埔宏福苑全部8座楼宇的业主发放一次性的10万元补助。
业主租金补助 向每个宏福苑单位的业主发放每年15万元的租金补助,让他们在安排住宿上更具弹性及有更多选择。补助为期两年,每半年发放一次,即每次发放7万5千元。补助非实报实销。
业主搬迁补助 为相关宏福苑业主提供一次性5万元的搬迁补助,资助他们搬迁及重置家俬和电器等的费用。补助非实报实销。
租户搬迁补助
  • 酌情向宏福苑原租户提供一次性5万元的搬迁补助,协助他们离开政府安排的住宿,并搬迁至私人市场的单位。补助非实报实销。
  • 所有选择不居住于政府提供的应急住宿(包括青年宿舍/营舍或酒店房间)或房屋局的过渡性房屋或香港房屋协会的单位的宏福苑原租户,皆可在他们搬离上述的住宿/单位至自行在私人市场租住的单位时,获发搬迁补助。
  • 已入住房屋局的过渡性房屋或香港房屋协会单位的租户,或希望暂时搬迁到这些单位的租户,可获免租金直至2026年5月31日。租户如选择居住于房屋局或房协的单位超过2026年5月31日,即使之后自行在私人市场租住单位,亦不会获发5万元搬迁补助。
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提供的慰问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灾168名遇难者(包括身故的住户、外佣、访客及在大火期间于宏福苑内工作的人士)的家属提供10万元慰问金,帮助他们渡过这段困难时期,并重建生活信心。
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提供的春节心意金 向大埔宏福苑全部八座楼宇的业主或其家人发放每户一次性的5,000元春节心意金,向他们致以节日祝福。

上述应急补助金、生活津贴、慰问金、殓葬金、受伤补助、业主补助、业主租金补助、业主搬迁补助、租户搬迁补助、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提供的慰问金和春节心意金,会经社会福利署(社署)的「一户一社工」机制安排发放。社署将根据相关的土地注册纪录处理,业主无需提交业权文件。社署社工会为受影响住户提供一切所需协助。尚未与社署联络的居民,请尽快致电182 183提供联络方法。

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导委员会

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是按《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法团条例》(《条例》)(香港法例第1044章)在2025年11月27日成立。「援助基金」设有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导委员会」。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导委员会」由政务司副司长担任召集人,负责就基金的运作等事宜作出建议,并督导和监察基金辖下援助项目的设立和推行情况。

职权范围

  1. 就「援助基金」的整体策略、运作及程序提供建议;
  2. 就「援助基金」的管理、分配等提供建议;
  3. 监察「援助基金」的使用情况以及各援助项目的落实情况;及
  4. 就其他与「援助基金」相关的事宜提供意见。

成员

  • 政务司副司长(召集人)
  •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
  •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
  • 教育局局长
  • 房屋局局长
  • 医务卫生局局长
  • 政府新闻处处长
  • 社会福利署署长
  •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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