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

政府已成立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,投入三億元作起動資金,協助居民及支持各項相關工作,讓社會各界籌募捐款,協助災民。

收款戶名: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
Account Name:Support Fund for Wang Fuk Court in Tai Po
銀行:中國銀行(香港)銀行戶口
港元:012-875-2-190159-7
人民幣及其他貨幣:012-875-2-190160-7
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:124037276
AlipayHK 及 WeChat Pay HK

項目 相關資訊
慰問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災每一名死者的家屬提供20萬元慰問金。不幸過身死者(包括身故的住戶、外傭、訪客及任何在火災期間於宏福苑內工作的人)的家屬可獲有關援助。
殮葬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災每一名死者的家屬提供5萬元殮葬金。不幸過身死者(包括身故的住戶、外傭、訪客及任何在火災期間於宏福苑內工作的人)的家屬可獲有關援助。
生活津貼 向每戶受影響住戶提供10萬元生活津貼,援助對象同樣是宏福苑全部8座樓受影響的住戶(即居住於有關單位的居民,包括租戶)。非居住在單位的業主,不在資助之內。
受傷補助 由於傷者在住院期間可能失去部分收入及出院後有即時生活需要,向所有火災傷者發放受傷補助,以入院當日起計,留院7天或以上者獲發10萬元,留院6天或以下者獲發5萬元。
學生補助 向所有居住於大埔宏福苑的學生發放2萬元特別補助,供他們重新購置書本、文具、電腦等學習工具,或來往臨時住所及學校的交通費。補助對象涵蓋所有日校包括中學、小學、特殊學校和幼稚園就讀的學生,以及專上院校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的學生。學生補助一律經日校發放。
工友補助 向在大埔宏福苑工作的建造業工人、清潔工和保安員發放2萬元特別補助,以支援他們不能如常開工或須重新添置生財工具的損失。工友補助由勞工處跟進。
外籍家庭傭工補助 向受僱於大埔宏福苑的外籍家庭傭工發放2萬元特別補助,以支援人在異鄉的外傭,其個人財物可能也在火災中盡毀或僱主不幸在火災中身故。外籍家庭傭工補助由勞工處跟進。
業主補助 向大埔宏福苑全部8座樓宇的業主發放一次性的10萬元補助。
業主租金補助 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,讓他們在安排住宿上更具彈性及有更多選擇。補助為期兩年,每半年發放一次,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。補助非實報實銷。
業主搬遷補助 為相關宏福苑業主提供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補助,資助他們搬遷及重置傢俬和電器等的費用。補助非實報實銷。
租戶搬遷補助
  • 酌情向宏福苑原租戶提供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補助,協助他們離開政府安排的住宿,並搬遷至私人市場的單位。補助非實報實銷。
  • 所有選擇不居住於政府提供的應急住宿(包括青年宿舍/營舍或酒店房間)或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或香港房屋協會的單位的宏福苑原租戶,皆可在他們搬離上述的住宿/單位至自行在私人市場租住的單位時,獲發搬遷補助。
  • 已入住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或香港房屋協會單位的租戶,或希望暫時搬遷到這些單位的租戶,可獲免租金直至2026年5月31日。租戶如選擇居住於房屋局或房協的單位超過2026年5月31日,即使之後自行在私人市場租住單位,亦不會獲發5萬元搬遷補助。
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提供的慰問金 向大埔宏福苑火災168名遇難者(包括身故的住戶、外傭、訪客及在大火期間於宏福苑內工作的人士)的家屬提供10萬元慰問金,幫助他們渡過這段困難時期,並重建生活信心。
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提供的春節心意金 向大埔宏福苑全部八座樓宇的業主或其家人發放每戶一次性的5,000元春節心意金,向他們致以節日祝福。

上述應急補助金、生活津貼、慰問金、殮葬金、受傷補助、業主補助、業主租金補助、業主搬遷補助、租戶搬遷補助、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提供的慰問金和春節心意金,會經社會福利署(社署)的「一戶一社工」機制安排發放。社署將根據相關的土地註冊紀錄處理,業主無需提交業權文件。社署社工會為受影響住戶提供一切所需協助。尚未與社署聯絡的居民,請盡快致電182 183提供聯絡方法。

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導委員會

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」是按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》(《條例》)(香港法例第1044章)在2025年11月27日成立。「援助基金」設有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導委員會」。「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督導委員會」由政務司副司長擔任召集人,負責就基金的運作等事宜作出建議,並督導和監察基金轄下援助項目的設立和推行情況。

職權範圍

  1. 就「援助基金」的整體策略、運作及程序提供建議;
  2. 就「援助基金」的管理、分配等提供建議;
  3. 監察「援助基金」的使用情況以及各援助項目的落實情況;及
  4. 就其他與「援助基金」相關的事宜提供意見。

成員

  • 政務司副司長(召集人)
  •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
  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
  • 教育局局長
  • 房屋局局長
  • 醫務衞生局局長
  • 政府新聞處處長
  • 社會福利署署長
  •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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